榮譽學士學位

中國內地高考學生

 

香港珠海學院 2024 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保證香港珠海學院 2024 年本科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提高生源品質,維護考生合法權益,依照教育部相關規定,結合香港珠海學院本科招生工作的具體情況,特製定此章程。
 
第二條
 
香港珠海學院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式、擇優錄取等原則,進行招生工作。

第二章 招生計劃

第三條
 
香港珠海學院 2024 年於全國九個省市(廣東、福建、江蘇、河北、遼寧、吉林、江西、浙江、山東)招收100 名本科生。招生計劃將通過學院官網和各省招生辦或考試院統一向社會公佈。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四條
 
香港珠海學院為自資專上學院,提供不同層次及專業的優質本科及研究生學位課程。設有商學院、文學與社會科學院、理工學院。獲國家教育部批准參加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招生。
 
第五條
 
香港珠海學院的招生諮詢及行政工作由教務處入學組統籌負責。

第四章 學制

第六條
 
香港珠海學院所有本科課程均採用靈活的學分制度,通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入學的學生,修業期為四年,須至少修畢 123-134 學分,其中包括主修課程規定必修的學分, 以及通識教育、語文、資訊科技、副修或選修科目等。學生可按個別情況及興趣制定其修業進度,修滿畢業所需學分,並符合主修課及大學其他畢業規定,便可獲頒學士學位。

第五章 錄取

第七條
 
獲國家教育部批准,香港珠海學院在全國九個省市(廣東、福建、江蘇、河北、遼寧、吉林、江西、浙江、山東)錄取普通本科批次學生。
 
第八條
 
香港珠海學院的內地招生計劃分設文、理、商科,共 12個本科專業。文學與社會科學院包括﹕中國文學(榮譽)文學士、新聞及傳播(榮譽)文學士、廣告及企業傳播(榮譽)文學士、傳播及跨媒體(榮譽)文學士。商學院包括﹕會計及銀行(榮譽)商學士、工商管理學(榮譽)學士、財務金融學(榮譽)工商管理學士、金融及資訊管理學(榮譽)工商管理學士。理工學院包括﹕資訊科學(榮譽)理學士、土木工程(榮譽)工學士、建造工程及管理(榮譽)工學士、建築學(榮譽)理學士 。
 
第九條
 
本校招生對象是參加 2024 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且成績達到所屬省市本科線的考生。

第十條
 
除經香港珠海學院教務委員會特別批准的個別學科外,所有本科課程均以英語教學和考試。考生報考的外語語種必須為英語,以 150 分為標準滿分計算,英語成績須達 100 分或以上的考生報考。
 
第十一條
 
除非該省、市、自治區採用平行志願投檔模式,本校優先錄取以香港珠海學院為第一院校志願的考生。
 
第十二條
 
本校將按照各省市區級高招辦或考試院的投檔程式和規則從高分到低分提檔。在符合本校提檔要求的情況下,本校將以考生成績為基本依據,綜合衡量德智體美勞,擇優錄取。不設高校志願分數級差或專業志願級差。
一般不接受退檔要求,故考生在作出最終報讀決定前應綜合考慮個人和家庭經濟情況。
 
第十三條
 
在專業體檢限報方面,香港珠海學院會參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建議考生根據自身情況選報學院(專業)志願。
 
第十四條
 
錄取時,不設男女比例,一律擇優錄取。

第六章 收費標準

第十五條
 
2024/25 學年度入讀香港珠海學院非本地生的學費為每年港幣 99,750 元。
 
第十六條
 
鑒於校內宿位有限,香港珠海學院為非本地學生提供兩個學期的校內宿舍。在往後學期,學校將視情況決定是否提供宿位。宿舍住宿費將按年重新評估及調整,2024/25 學年本科生宿舍住宿費( 9 個月)為港幣 17,600-21,200 元。
 
第十七條
 
考生在收到錄取通知書後,按照香港珠海學院規定的時限和方法註冊並繳付第一學期學費(港幣 49,875  元)及保證金(港幣 400 元)以確認接受錄取。學費一經繳付,不得退還或轉讓。如新生不按指定的時間繳付學費,視為自動放棄錄取;不依照指定日期到校註冊入學,或於註冊入學後退學者,當放棄錄取或退學處理;已繳付的學費一概不予退還或轉讓。

第七章 獎學金

第十八條
 
香港珠海學院提供入學獎學金予優秀的內地學生。

第八章 入境簽證

第十九條
 
內地學生來港就讀需按照香港特區政府入境條例之規定申請學生簽證,香港珠海學院將安排已註冊的同學向香港特別行政區入境事務處申請來港簽證。學生取得簽證後,須自行向所在地的公安局申辦赴港通行證及逗留 D 簽注。申請及郵遞簽證所涉費用由學生承擔。

第九章 考生責任

第二十條
 
學生必須於九月初抵港就學。學院將舉辦各類迎新活動,以及安排註冊、選課輔導等,協助學生適應學習生活。

第二十一條
 
新生在註冊入學之際,須攜帶錄取通知書,出示中國居民身份證、往來港澳通行證和出入境許可簽注的正本,以資驗證。

第二十二條
 
凡失實呈報學歷、獲獎證書或其他相關資料,又或者無法按香港珠海學院要求出示所需檔及證明者,將會被立即取消錄取入學資格。已繳付之各項費用,概不退還。

第十章 附則

第二十三條
 
香港珠海學院招生諮詢聯繫方法為:
地址:香港新界屯門青山公路青山灣段 80 號香港珠海學院教務處入學組
電話:(00852) 29727200 或(0756) 3620699
傳真:(00852) 26259221 或(00852) 29727367
電郵:ugadmissions@chuhai.edu.hk
大學官網:https://www.chuhai.edu.hk
 
第二十四條
 
本章程由香港珠海學院教務處入學組負責解釋。
 

常見問題

A1: 非本地學生是指沒有香港居留權,以學習為目的進入香港範圍的人士。此類人士須於來港前獲得由香港入境事務處發出的有效學生簽證,才可以留港升學。

A2: 香港珠海學院的前身是為創立於1947年的「珠海大學」,1949年遷到香港,由於受當時香港教育條例所限,故易名為「珠海書院」。香港珠海學院根據香港專上學院條例於2004 年七月中註冊成立, 同年十月獲香港特區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批准, 開辦經評審學士學位課程,並可頒授學位。

A3: 是。香港珠海學院所有學士學位課程已通過香港學術及職業資歷評審局評審。內地學生在香港珠海學院學業期滿,獲得高等學校頒發的學歷、學位證書,內地教育行政部門予以承認。有關詳情請瀏覽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網頁 http://www.moe.gov.cn/srcsite/A20/s7068/200805/t20080530_138212.html

A4: 香港珠海學院會為非本地(包括內地)一年級學生提供宿舍,二至四年級學生須自行安排住宿。非本地生倘接受香港珠海學院錄取,教務處將發放獲錄取之非本地生名單予學生事務處​​安排宿舍。有關本校的宿舍設施,請瀏覽學生事務處有關宿舍之網頁 https://sao.chuhai.edu.hk/student-dormitory__trashed/about-the-student-dormitory/

A5: 可以。學院為廣闊學生的國際視野和強化學生的世界觀和求學精神, 與世界各地著名學府建立緊密的聯繫, 先後與澳洲、 中國內地、 台灣、 德國、 韓國、 美國等著名大學建立師生互換, 科研合作和資源共享等合作計劃。在香港珠海就讀的內地生可以報名參加上述計劃,旨在讓珠海同學能到外地作短期學術交流,接觸及學習世界各地不同的文化。

A6: 不需要。每年學費可分兩期交付,同學必須在指定日期前繳交學費及其他相關費用。

A7: 可以。自2008-09學年起,根據香港入境事務處的規定,非本地學生在香港珠海學院就讀期間,可在校內從事兼職工作,每週工作時數不可多於二十小時。而在暑假期間在校外從事全職暑期工作。有關詳情請瀏覽香港入境事務處網頁 http://www.immd.gov.hk/hks/faq/imm-policy-study.html 的最新資訊。香港珠海學院的就業輔導處將定期更新校園兼職之資訊,同學請留意就業輔導處之網頁以取得最新校園兼職工作資料。

A8: 由2008年起,所有學士學位課程畢業生畢業後可向香港入境事務處申請延長逗留期限。有關此政策的內容及申請程序,可瀏覽香港入境事務處網頁 http://www.immd.gov.hk/hks/faq/non-local-graduates-return-employment-arrangement.html 的最新信息。

A9: 香港珠海學院設有多項獎學金,分別由專業團體、公司及個人捐贈,頒予在學院就讀而成績優異的非本地學生。

A10: 非本地學生不能向香港特區政府申請任何貸款,學生須有足夠的能力支付在港就讀期間全部的學費及生活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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