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所碩士班招生
(二○二○年九月入學)
一、招生名額:
中國文學研究所、中國歷史研究所正取生各八名,各研究所備取生各五名
二、報考資格:
(一)經教育部立案之大學校院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大學校院畢業或經檢覈試及格、取得學士學位證明書者。但立案之香港各大專校院畢業生應持驗印之畢業證書,始得報考。應屆畢業生得持原肄業學校所核發修業證明書成績單報考,惟至遲應於開學後三個月內繳交規定之畢業證書,否則取銷入學資格。(註:如持國外學歷者,須依「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繳交經驗證之學歷相關證明文件,並經查證及認定;持港澳學歷者,須依「香港澳門學歷檢覈及採認辦法」繳交經驗證之學歷相關證明文件,並經查證及認定;如持大陸地區學歷者,請依「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辦理採認。)
(二)具下列資格之一者,得以同等學力報考大學碩士班一年級新生入學考試:
- 在學士班肄業,僅未修滿規定修業年限最後一年,因故退學或休學,自規定修業年限最後一年之始日起算已滿二年,持有修業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並檢附歷年成績單。
- 修滿學士班規定修業年限,因故未能畢業,自規定修業年限最後一年之末日起算已滿一年,持有修業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並檢附歷年成績單。
- 在大學規定修業年限六年(包括實習)以上之學士班修滿四年課程,且已修畢畢業應修學分一百二十八學分以上。
- 取得專科學校畢業證書後,其為三年制者經離校二年以上;二年制或五年制者經離校三年以上;取得專科進修(補習)學校資格證明書、專科進修學校畢業證書或專科學校畢業程度學力鑑定通過證書者,比照二年制專科學校辦理。各校並得依實際需要,另增訂相關工作經驗、最低工作年資之規定。
- 下列國家考試及格,持有及格證書:(甲)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或一等、二等、三等特種考試及格。(乙)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或相當等級之特種考試及格。
- 技能檢定合格,有下列資格之一,持有證書及證明文件:(甲)取得甲級技術士證或相當於甲級之單一級技術士證後,從事相關工作經驗三年以上。(乙)技能檢定職類以乙級為最高級別者,取得乙級技術士證或相當於乙級之單一級技術士證後,從事相關工作經驗五年以上。
(三)符合教育部所定「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規定之國外大學學歷,以同等學力報考碩士班,得準用前項第一款至第六款之規定。
三、申請期限:
自即日起至八月七日 (可接受郵寄或電郵申請)。
四、申請手續:
- 填具申請表。
- 繳驗畢業證書並備副本(如有論文或著作並附繳)。
- 繳交最近正面半身二吋相片二張。
- 繳交考試費港幣二百元 (錄取與否概不發還,郵寄或電郵申請者,請於考試當天繳交考試費)。
五、考試日期:
經審查學歷證件合格後,始接受申請。
筆試及口試日期,訂於本年八月二十二日(星期六)。
六、筆試科目:
(一)中國文學研究所
甲、普通科目:中文,英文。
乙、專門科目:中國文學史。
(二)中國歷史研究所:
甲、普通科目:中文,英文。
乙、專門科目:中國通史。
(三)新聞及傳播研究所:
甲、普通科目:中文,英文。
乙、專門科目: 社會問題分析, 新聞學。
丙、以同等學力報考者加考採訪寫作一科。
七、錄取通知:
錄取研究生,除在本校公告外,並專函通知。
八、修業限期:
修業期限二年至四年(包括學科上課二年),於規定修業期內,修畢應修課程,經學位資格考試合格,且通過論文審查者,准予畢業,除本校發給畢業證書外,並經由教育部複核無異者,授予碩士學位。
附則:學生於學科上課二年期內,每學期在校上課必須達到三分之二以上天數。
九、開課及上課日期:
八月三十一日星期一開學(暫定),九月四日星期五上課(暫定)。
十、學費:
全年學費暫定為43000元(新學年或有調整,可一次過全數繳交或分十期繳交,每月一期,每期4300元)。修業期內,應繳交學科上課兩年全科學費(共二十期包括註冊及撰論費)。在未提交論文之前,每學期須繳交一期學費註冊直至撰寫完畢及考試通過為止(休學期內免繳)。
十一、獎助學金:
本研究所設有下列各項獎學金:
- 江故董事長茂森紀念獎學金。
- 江梁瑞英女士紀念獎學金。
- 羅香林教授紀念獎學金。
- 戴玄之教授紀念獎學金。
- 李董玉娣女士紀念獎學金。
- 梁故校長永燊教授紀念獎學金。
- 珠海獎學金。
十二、授課及假期:
研究所授課及假期,依照本校校曆之規定辦理。
十三、報名表格:
中國文學/中國歷史研究所博士班招生
(二○二○年九月入學)
一、招生名額:
正取生各五名,備取生各二名。
二、報考資格:
(一)經教育部立案之大學校院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大學校院畢業或經檢覈試及格,取得碩士學位證明書者。應屆畢業生得持原肄業學校所核發修業證明書成績單報考,惟至遲應於開學後三個月內繳交規定之畢業證書,否則取銷入學資格。(註:如持國外學歷者,須依「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繳交經驗證之學歷相關證明文件,並經查證及認定;持港澳學歷者,須依「香港澳門學歷檢覈及採認辦法」繳交經驗證之學歷相關證明文件,並經查證及認定;如持大陸地區學歷者,請依「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辦理採認。)
(二)具下列資格之一者,得以同等學力報考大學博士班一年級新生入學考試:
- 碩士班學生修業滿二年且修畢畢業應修科目與學分(不包括論文),因故未能畢業,經退學或休學一年以上,持有修業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及檢附歷年成績單,並提出相當於碩士論文水準之著作。
- 逕修讀博士學位學生修業期滿,未通過博士學位候選人資格考核或博士學位考試,持有修業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及檢附歷年成績單,並提出相當於碩士論文水準之著作。
- 修業年限六年以上之學系畢業獲有學士學位,經有關專業訓練二年以上,並提出相當於碩士論文水準之著作。
- 大學畢業獲有學士學位,從事與所報考系所相關工作五年以上,並提出相當於碩士論文水準之著作。
- 下列國家考試及格,持有及格證書,且從事與所報考系所相關工作六年以上,並提出相當於碩士論文水準之著作:
- 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或一等、二等、三等特種考試及格。
-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或相當等級之特種考試及格。
(三)符合教育部所定「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規定之國外大學學歷,以同等學力報考博士班,得準用前項第一款至第五款之規定。
三、報名期限:
自即日起至八月七日 (可接受郵寄或電郵申請)。
四、報名手續:
- 填具申請表。
- 繳驗原校研究所碩士學位證書,並備副本。
- 繳交原校研究所成績表一份。
- 繳交原校研究所碩士論文副本一份,或其他已出版之著作。
- 繳交研究計劃一份。
- 繳交最近正面半身二吋相片二張。
- 繳交考試費港幣二百元(錄取與否概不發還,郵寄或電郵申請者,請於考試當天繳交考試費)。
- 繳交有關教授之推薦書一份。
五、考試日期:
經審查學歷證件合格後始接受申請。
筆試及口試日期:筆試及口試日期,訂於本年八月二十二日(星期六)。
六、筆試科目:
筆試科目:中國文學研究所:中國文學。中國歷史研究所:中國史學。
口試內容: 關於就讀博士班研究計劃、專業背景與應對。獲得錄取者,得入讀本校為博士班研究生。
七、錄取通知:
錄取研究生,除在本校公告外,並專函通知。
八、修業限期:
修業期限二年至七年(包括學科上課二年),修畢應修課程,經學位資格考試合格,且通過論文審查者,准予畢業,除本校發給畢業證書外,並經由教育部複核無異者,授予博士學位。
附則:學生於學科上課二年期內,每學期在校上課必須達到三分之二以上天數。
九、開課及上課日期:
八月三十一日星期一開學(暫定),九月四日星期五上課(暫定)。
十、學費:
全年學費暫定為48000元(新學年或有調整,可一次過全數繳交或分十期繳交,每月一期,每期4800元)。修業期內,應繳交兩年半全科學費(共二十五期包括註冊、論文指導費、聘請校內外考試委員費等)及論文考試費(一期學費)。
十一、獎助學金:
本研究所設有下列各項獎學金:
- 江故董事長茂森紀念獎學金。
- 江梁瑞英女士紀念獎學金。
- 羅香林教授紀念獎學金。
- 戴玄之教授紀念獎學金。
- 李董玉娣女士紀念獎學金。
- 梁故校長永燊教授紀念獎學金。
- 珠海獎學金。
十二、授課及假期:
本研究所授課及假期,俱依照本校校曆之規定辦理。
十三、報名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