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od News for Non-local Students Who Intend
to
Pursue Higher Education in Hong Kong
Accepting Admissions of Non-local students from the Mainland, Taiwan
and Macau in the Academic 2008/09
2008 - 09 年 度 學 士 學 位 課 程
現 已 開 始 接 受 內 地 、 台 灣 及 澳 門 學 生 申 請
Preamble
In order to strengthen the co-operation in education and to promote
the exchange of students between the Mainland and Hong Kong, the
Ministry of Education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and the
Education and Manpower Bureau of the Government of the Hong Kong
Special Administrative Region (HKSAR) have reached a consensus on
the mutual recognition of academic degrees in higher education.
Admissions from the Mainland, Taiwan and
Macau
With effect from the academic year 2005/06, Chu Hai College of Higher
Education, one of the twelve recognized higher education institutions
with powers to award degrees at Bachelors or above levels in HKSAR,
is now accepting admissions of Non-local students from the Mainland,
Taiwan and Macau.
The Office of Non-local Student Services of our College will help
process the student-visa applications from the Immigration Department
of HKSAR.
Mutual Recognition of Academic Degrees in
Higher Education
It is noted that holders of Bachelors degrees from recognized higher
education institutions in Hong Kong can apply for admission to Masters
degrees studies in the higher education institutions in the Mainland
and holders of Bachelor (Honours) degrees from recognized higher
education institutions in the HKSAR with outstanding academic results
can apply directly for admission to doctorate studies in the higher
education institutions in the Mainland.
Getting Employment in Hong Kong
Graduates with degree earned in Hong Kong are eligible
to apply for returning to Hong Kong for employment.
Download
form [PDF], Online Application
(Mainland Stud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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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ochure
前 言
為 進 一 步 加 強 內 地 與 香 港 在 高 等 教 育 領 域 的 合 作 ,
積 極 推 動 兩 地 學 生 的 交 流 , 中 國 國 家 教 育 部 與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政 府 教 育 統 籌 局 達 成 共 識 , 相 互 承 認 高
等 教 育 學 位 証 書 。
本 校 接 受 內 地 、 台 灣 及 澳 門 學 生
申 請 入 讀
由 2005 學 年 度 開 始 , 內 地 、 台 灣 和 澳 門 學 生 可 以 向
本 校 申 請 入 讀 學 士 學 位 課 程 。 本 校 為 香 港 擁 有 學 士
學 位 頒 授 權 之 十 二 所 高 等 學 府 之 一 。
本 校 海 外 學 生 服 務 處 協 助 取 錄 入 讀 本 校 的 學 生 , 向
香 港 入 境 事 務 處 申 辦 學 生 簽 証 事 宜 。
內 地 與 香 港 的 學 位 相 互 承 認
具 本 校 頒 發 的 學 士 學 位 的 學 生 , 可 以 申 請 攻 讀 內 地
高 等 學 校 的 碩 士 學 位 。 而 獲 本 校 頒 發 的 榮 譽 學 士 學
位 的 學 生 , 其 成 績 優 異 者 , 可 以 直 接 申 請 供 讀 內 地
高 等 學 校 的 博 士 學 位 。
畢 業 後 重 返 香 港 就 業
於 2005 - 06 學 年 度 或 以 後 就 讀 本 校 的 學 士 學 位 課 程
的 內 地 生 , 畢 業 後 可 根 據 「 本 地 院 校 取 得 學 士 學 位
或 以 上 程 度 的 內 地 學 生 來 港 就 業 安 排 」 申 請 回 港 就
業 。
教 育 部 辦 公 廳 關 於 同 意 香 港 高 等
學 校 在 內 地 25 個 省 市 招 收 自 費 生
上 海 市 、 天 津 市 、 河 北 省 、 浙 江 省 、 江 蘇 省 、 福 建
省 、 海 南 省 、 安 徽 省 、 北 京 市 、 雲 南 省 、 湖 南 省 、
河 南 省 、 江 西 省 、 貴 州 省 、 四 川 省 、 山 東 省 、 遼 寧
省 、 重 慶 市 、 吉 林 省 、 廣 西 省 、 廣 東 省 、 陝 西 省 、
湖 北 省 、 山 西 省 、 黑 龍 江 省 。
非 本 地 生 報 名 手 續
1. 請 準 備 下 列 各 項 文 件 :
( 一 ) 已 填 寫 的 報 名 表 。
( 二 ) 學 歷 證 明 文 件 複 印 本 ( 學 歷 證 件 包 括 考 試
成 績 、 原 校 畢 業 證 書 及 成 績 表 )
( 三 ) 最 近 半 身 吋 半 光 面 相 片 三 張
( 四 ) 報 名 費 港 幣 500 元 。
2. 選 擇 以 下 其 中 一 項 方 法 送 交 本 校 :
(一) 郵 寄
申 請 人 請 將 上 述 所 列 的 各 項 文 件 及 付 款 單 據 証 明 郵
寄 至 本 校 入 學 註 冊 處 。
地 址 : 入 學 註 冊 處
香 港 新 界 荃 灣 海 濱 花 園 怡 樂 街
珠 海 學 院
(二) 傳 真
申 請 人 請 將 上 述 所 列 的 各 項 文 件 及 付 款 單 據 証 明 傳 真 至 本 校 入 學 註 冊 處 。
傳 真 號 碼 : ( 852 ) 2409 2389 / ( 852 ) 2408 8922 。
備 註 : 申 請 人 須 同 時 將 有 關 學 歷 文 件 的 複 印 本 及 付 款 單 據 証 明 正 本 郵 寄 至
本 校 。
(三) 電 郵
申 請 人 請 將 上 述 所 列 的 各 項 文 件 及 付 款 單 據 証 明 以 附 件 方 式 電 郵 至 本 校 入
學 註 冊 處 。
電 郵 地 址 : admission@chuhai.edu.hk
備 註 : 申 請 人 須 同 時 將 有 關 學 歷 文 件 的 複 印 本 及 付 款 單 據 証 明 正 本 郵 寄 至
本 校 。
(四) 由 授 權 人 親 自 送 交
申 請 人 請 將 上 述 所 列 的 各 項 文 件 及 付 款 單 據 証 明 正 本 轉 交 授 權 人 , 並 由 授
權 人 親 自 送 交 本 校 入 學 註 冊 處 。
3. 繳 交 報 名 費 方 法 :
( Ⅰ ) 申 請 人 請 向 居 住 地 銀 行 購 買 港 元 匯 票 ( Bank Draft ) , 資 料 如 下 :
匯 票 抬 頭 : CHU HAI COLLEGE OF HIGHER EDUCATION 或 珠 海 學 院
費 用 : 港 幣 500 元 ( HKD )
* * 匯 票 背 面 請 註 明 申 請 入 學 者 姓 名 及 該 筆 款 項 之 用 途 「 入 學 報 名 費 」 。
完 成 辦 理 後 , 申 請 人 請 將 匯 票 郵 寄 至 本 校 入 學 註 冊 處 。 有 關 銀 行 匯 款 手 續
費 概 由 申 請 者 負 擔 。 申 請 人 請 自 行 保 管 有 關 付 款 証 明 單 據 之 複 印 本 。
完 成 辦 理 後 , 申 請 人 請 將 付 款 單 據 正 本 郵 寄 至 本 校
入 學 註 冊 處 。 有 關 銀 行 手 續 費 概 由 申 請 者 負 擔 。 申
請 人 請 自 行 保 管 有 關 付 款 証 明 單 據 之 複 印 本 。
4. 截止報名日期:
2008年6月6日
5. 報 考 結 果 :
凡 錄 取 學 生 將 另 行 通 知 。
課
程 簡 介
報
名 表 [PDF] 格 式 , 網
上 申 請 表 (內 地 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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